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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4日 00:00   作者:   点击:[ ]

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自6月8日—25日,由省政府调研室、省农业厅、省黄河河务局、省畜牧局、省农机办公室和青岛农业大学牵头组成7个调研组,集中时间分赴14个市,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组听取了各市有关方面的全面汇报,实地考察了20个县、8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就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对未实地调研的莱芜、日照、威海三市调度补充了书面材料。现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与特点

近年来,各市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切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培育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重要举措来抓。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宣传引导和政策扶持,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3.8万个,入社农民251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1.7%;带动农民480多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22.3 %,全省三分之一的农户参与了合作生产经营。到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已在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1万家,拥有成员30.9万人,出资总额267亿元,登记总数和出资总额均居全国首位。从总体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全面进入了依法规范、加快发展的新阶段,呈现出领导重视、形式多样、领域拓展、作用增强等显著特点:

(一)领导重视,政策扶持,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我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直十分重视,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前,就先后于1999年、2005年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和《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今年又颁布实施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省财政从2003年开始筹集安排专项扶持资金近3亿元,今年增加到7000万元。调研了解到,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认真宣传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研究落实扶持政策,加强指导服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重点推动、主管部门全面落实、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良好局面。临沂市建立了农业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支持服务的工作推进机制,2003年以来坚持一年一次现场会,每次突出一个重点,先后解决了合作社起步、发展和规范等问题,全市工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4974家,占全省登记总数的七分之一。潍坊市2004年以来连续六个“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推进发展措施,2009年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升年活动,今年又作为重点内容纳入了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青岛市从2005年起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共扶持了18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济南市市人大农经委与市农业局、工商局、财政局联合举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题宣传月活动,东营市、烟台等许多市还组织编写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读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培训手册》等宣传培训资料,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法律宣传普及。目前全省多数市和部分县(市、区)都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或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纳入了政府年度考核内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全省2009年新登记注册合作社14734家,比上一年增加了132%,仅今年上半年就新增登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9127家。

(二)领办主体多元,合作领域拓宽,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样化发展。各地因地制宜,按照“谁有能力谁领办、谁有意愿谁参加、谁能办好支持谁”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多主体创办,形成了能人大户带头、村组干部领办、龙头企业带动、涉农组织引导等多种形式。农村种养大户、技术能人、村组干部、经纪人等农民成为发展合作社的主体力量,其牵头创办的合作社占到总数的91% 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基层农技推广组织和供销社等在参与合作社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合作内容已从过去单一的生产资料、生产技术服务等,向开展统一服务、组织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认证、加工贮藏运输、品牌营销等领域拓展,目前已基本覆盖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合作领域已从种养业生产经营逐步向农业农村服务业扩展,农机、植保、用水、沼气、土地流转、资金互助等专业服务型合作社发展加快。据2009年统计,全省从事种养业的合作社占总数的83.2 %,其中种植业合作社占61.7 %,畜牧业合作社占35.9 %,;从事服务业的合作社占总数的7.4 %,其中农机服务合作社占50.2 %,并已开始向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出现了手工艺品生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住宅建设等方面多种新的合作社形式。

(三)强化指导服务,加强示范带动,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规制度,依托县、乡经管机构建立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从完善制度和指导服务入手,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指导合作社规范运行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引领和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青岛市2008年专门制定了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了“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的“四有”合作社创建活动。东营市组织实施了“十、百”示范工程、“四个一”试点工程和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程。临沂市按照“加快培育一批、积极改造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办法,全市95%以上的合作社得到了依法规范。潍坊市专门制定了五项标准,加强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组织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累计创建了国家级示范项目3 个、省级示范社64个、市级示范点58个。各地还加快推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如临淄、泰山区等地在合作社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财务代理业务,指导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断完善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有效地增进和保护农民成员的合法权益。目前,各地合作社在民主管理、利益联结、系统服务、盈余分配和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逐步健全完善,管理水平、服务能力、经营效果、盈余分配和带动能力不断增强。

(四)发展现代农业,增强服务功能,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调研发现,凡是搞得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立足于发挥合作社“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组织优势,围绕提高经营服务功能,发展主导产业、推行标准化生产、打造产品品牌、提供有效服务、增加社员收入等特点,目前,大多数合作社都是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实行了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和一体化经营,加快了农业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壮大。真正发挥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批群众、保一方平安”的作用。如肥城、苍山的蔬菜,诸城、河东的生猪和特种动物养殖,高青的黄河大米、沂源、蒙阴的果品,日照的茶叶等,都是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发展形成的产业集群,有效地加快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日益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载体,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据统计,2009年全省合作社共组织购买农业投入品总值达104亿元,其中有62%的合作社统一购买比例达到了80%以上;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达331亿元,其中96%的合作社统一销售比例达到了80%以上。培训农民260万人次,平均每个合作社组织培训87人次。通过农产品生产质量认证的合作社1385个,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2959个。据测算,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农户相比,年人均纯收入通常高出20%-30%。

( 五)因地制宜,试点探索,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一是开展了资金互助合作探索。临沂市依托合作社的产业优势和群众基础,引导发展了财政扶持贫困村村民资金互助、生产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等形式的合作社118家,其中沂水县开展内部资金互助的合作社已达到50多家,参与社员农户3908户,入股金额950万元,累计调剂资金总额1433万元,并成立了全省首家经省银监部门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二是开展了“农超对接”探索。2009年省农业厅与家乐福(中国)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组织我省合作社生鲜农产品直接与超市进行市场对接,首个试点单位滕州市组织11家马铃薯合作社一年内直接供货4520吨,价值1750万元,增加效益30%以上。目前,全省已有650多家合作社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农超对接”。三是开展合作社联合发展探索。为解决合作社生产经营规模偏小、市场竞争力弱的问题,潍坊市在寒亭、高密开展了合作社联合社发展试点,寒亭众和潍县萝卜、高密柏城胶河马铃薯两家联合社已开始进入运行。省畜牧局和滕州、诸城等地还建立了行业性、区域性的合作社联合会。四是贷款担保抵押探索。针对农民有效担保物范围小,合作社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潍坊市寿光、青州开展了蔬菜大棚、大型农业机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担保抵押贷款试点,目前已办理蔬菜大棚所有权证294个并抵押贷款6400多万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抵押贷款216万元。五是开展合作社建立党支部探索。按照中央“扩大基层党组织对农村新型组织的覆盖面”的要求,宁阳、滕州,诸城等地积极开展了把“支部建在社上”的试点。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目前已建立党支部的合作社已达620多家,对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对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合作社通过整合农村资源和生产要素,把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有机联接、统一服务,进一步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产品生产型农业向品牌经营型农业的转变,有利于解决政府“包”不了、集体“统”不了、单户农民“干”不了、龙头企业“做”不了的事情,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进一步稳定、发展和完善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创新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一些地方以村级组织为依托发展合作社增加了村级组织收入,实现了合作社与村级组织的共赢发展。沂水县高桥镇小瓮山村以村集体闲置的农业机械折价入股成立农机股份合作社,建社当年就为社员户均增收5000元,村集体也增加收入3万元。合作社发展不仅为农民找到了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路子,也为政府开辟了扶持农业、农民的新渠道,为保护农民权益、培养新型农民提供了新载体,创立了新机制,对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

(二)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有效组织起来,统一开展标准化生产、共同应对市场、合力抵御风险,搭建起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有效对接的桥梁,改变了过去农民“单打独斗”、“推着小车赶市场”的状况,大大改变了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诸城市玉元蛋鸡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前,该村生产的鸡蛋多数靠走街串巷“提篮小卖”,不仅辛苦,收入也低。合作社成立后,实行了“品种选育、标准化生产、疫病防治、饲料配方、产品销售”的“五统一”服务,并于2007年注册了“玉圆”牌鸡蛋产品商标,由合作社统一组织上海、南京、青岛等食品加工企业和超市上门收购,“玉圆”牌鸡蛋成为市场上的抢手货,价格比普通鸡蛋每公斤高出O.2元,每年可为农民增加收入3000多万元。

(三)加快了农业标准化进程。生产的标准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涵。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对内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对外统一质量、标准、价格,组织农产品统一进行品牌销售的强大功能。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环境美好、节能减排、高产高效”的原则,指导社员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实施统一标准和规范管理,统一采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和安全投入品,推行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和市场营销策略,并为社员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有效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确保了产品质量的无公害化、绿色化和有机化,大大提高了农业的生产经营效益。、栖霞和沂源的苹果、金乡、鱼台的大蒜等许多地方特色产品,以及青州绿龙蔬菜、历城张而草莓等许多合作社,都是通过加大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建设,把产品直接打入了国内大城市的大中型超市和批发市场。如东明县西瓜过去长期缺乏统一的组织管理,农药残留量远超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组建华航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后,通过聘请专家指导、推广优良品种、制定技术规程,种植经济效益比普通西瓜提高了5-10倍。

(四)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地方优势产业、特色产品,组织农民开展专业化生产,带动发展了一大批专业村、专业乡,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生产,不仅为龙头企业营提供了现实可靠的上游生产基地,也逐渐发展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的重要环节,推进产业化经营模式由“公司+农户”逐步提升为“公司+合作社+农户”,近年来又探索了“合作社+企业+农户”带动农民增收的新路子,契合了中央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发挥自身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调节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的重要力量,对提高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诸城得利斯生猪、惠民县雪龙肉牛等许多合作社,都是通过与龙头企业合作融入了产业化经营链条之中,淄博七河花菇合作社还在韩国成立两个花菇生产公司,年产值达到6800万元。

(五)加快了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很多合作社不仅为社员统一供应生产资料和代销产品,还以合作社为载体,统一聘请科技顾问、举办技术讲座、引进优良品种,协助农业科研推广单位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有效地加快了农技推广应用步伐。烟台市积极引导合作社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充分发挥他们的人才资源优势,提高了合作社的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应用水平,实行了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双赢。诸城市大森林特种动物养殖合作社,通过与国家948蓝狐改良育种基地合作,引进芬兰新一代纯狐狸品种,改良母狐准胎率达到90%;统一引进外地优良貂种,每只貂在市场上能够多卖50-60元。广饶富源蔬菜种植合作社聘请质检、检验检疫和产品认证部门专家定期指导,组织社员到山东农业大学等高等科研院校学习深造,培养了一批熟练掌握GAP和有机种植标准的新型农民。

( 六)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一是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发展高效农业增加社员收入。合作社通过采用优良品种,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统一标准化生产规程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实现了农产品的优质化、品牌化、高效化和国际化。许多合作社的产品不但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而且还打入了欧盟、东南亚、日韩等国际市场,为社员带来丰厚的收入。二是合作社盈余分配逐步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莒县百信养鸭专业合作社2009年分红154万元,社员人均分红近3000元。三是节约生产费用,降低了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采购生产资料,为社员节约了大量资金;统一开展技术服务,减少生产资料用量而增加收入。据东阿县绿丰养鸡合作社多年统计分析,统一供苗可节省成本2%,统一供料可节省成本5%,统一疫病防治可节省成本2%,统一成鸡销售可提高效益4%以上。沂水县佳汇肉鸡合作社统一采购饲料,每吨可比市场便宜50元,每年可为社员节省资金1000多万元。

三、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突出问题

从调查情况来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具有了一定的发展规模,但整体发展水平仍比较低,在引导、扶持和服务上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法律宣传不够深入,科学认识不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农民市场主体地位的保障法、合作社自治法和发展合作社的促进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是我省农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法律,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调查发现,对于这两部法律法规,有些地方还没有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宣传贯彻不够全面、细致和深入,宣传力度和效果不够理想,法律普及程度不高。相当一部分干部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清,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心存疑虑,有的甚至与过去的“合作化”混为一谈,害怕再走“回头路”,致使有的基层干部不愿抓、不想抓、不敢抓。个别地方领导缺乏科学认识,对发展合作社重视不够,抓招商引资、龙头企业多,抓合作社少,而且措施不多、推动不力;有的则工作上过度依赖行政推动,行政干预过多,指标考核不切合实际,过分强调“做大做强”。也有一些“翻牌”合作社以套取政府优惠扶持政策为目的,把合作社办成了自己的生产车间或下属机构,为农民提供服务、为社员增进权益无从谈起。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工作任重道远。

(二)管理不够协调,监管服务力量薄弱。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对合作社登记前必要的辅导备案程序均未作出明确规定,业务主管部门在掌握发展情况、制定扶持政策和开展指导服务上缺乏主动权,难以有效地履行监管服务职责,致使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成立之后没有发展活力,特别是严重存在着合作社实有成员与注册成员不一致的问题,对合作社享受政策扶持、促进长远发展留有很大隐患。据统计,2009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成员为66个,而在工商注册的成员平均不到10个,一些近年来探索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土地股份合作社、资金互助社和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的组织形式,普遍存在着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困难的问题。各级合作社指导服务机构尚未健全,在人员、经费、手段等方面都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工商登记中被动接受服务增加间接收费、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年审收费高及其他不合理的社会负担,都缺乏有效的监管。

(三)合作社规模小,发展不均衡,带动能力弱。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但规模不够大,发展不平衡。多数合作社仅限于村组范围内的农民合作,成员数量少,特别是实际注册的成员更少,难以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国家各类支农项目;业务多限于生产技术和信息服务方面,真正开展农产品加工的少,难以享受到产业链增值利润,合作层次低,服务功能较弱,市场竞争实力不强,辐射带动能力有限。在合作社发展数量和运行质量上,普遍存在地区间不平衡的现象。我省合作社主要以种植、养殖和地方特色产品生为主,种植生产中以蔬菜、果品居多,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相对较少。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多,专业服务型合作社发展相对滞后。农村二、三产业有待拓展,像泰安的笤帚、广饶的齐笔等依托地方资源组建的家庭手工业合作社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总的来看,合作社带动农民的增收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对“三农”发展的作用还有待显现,合作社都还有很大的提升潜力和发展空间。

(四)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规范化运行水平较低。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在制度建设、民主管理、会计核算、利益分配等方面,与法律法规要求差距较大。一些合作社章程不符合实际情况,内容不具体、难操作;有的章程虚置,不按章程办事。在管理上不够民主,有的“三会”虽然建立但不按规定履行程序,特别是对重大事项不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存在大户决策小户跟从的现象;有的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履行职责难,甚至形同虚设。合作社内部分配机制不够完善,大部分合作社与社员的利益联结方式只是产品买断式或订单式,特别是许多合作社还没有实行盈余返还,或者没有按法定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社员享受的盈余返还利益不多。许多合作社产权不明晰,《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不落实,合作社只设流水账,没有依法开展正常的会计业务,“政社”不分、“企社”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合作社从整体上还没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据2009年的典型分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由农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管理的合作社,不到工商登记注册合作社总数的30%。

(五)扶持政策不配套,落实不到位。近年来国家已经出台了不少扶持政策,但措施不配套,落实难到位,扶持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一是财政扶持力度不够。现有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规模仍偏小,覆盖面有限,扶持方式和范围也比较单一,大量的小规模合作社很难得到扶持;各类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分散,整合难度大,难以实现政府扶持引导发展的政策目标。二是税收登记、管理、支持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地方税务部门对国家已出台的减免增值税、印花税优惠政策至今没有制定实施办法;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至今未出台,税务部门仍参照小额纳税人标准收缴所得税,增加了合作社的负担;合作社进行税务登记和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仍然比较困难,难以真正享受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也严重影响到合作社产品顺利进入市场。三是金融扶持政策不配套,合作社资金缺、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合作社尚未全面纳入征信系统,缺少有效的信用评级和担保抵押。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的外部法规政策支持不足,政策性信贷扶持尚未破题。在流通、外贸、科技、人才、用地、用电、用水、交通等方面,有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也有待进一步落实,

(六)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兴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目前所面临的发展环境和条件还普遍较差,难以吸引到高层次人才尤其是管理营销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主要以农民为主,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再加上目前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高素质的农民也随之大量外流,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富有开拓精神的经营人才稀缺。现有的一些合作社创办人受自身素质和水平的限制,对合作社的发展缺少长远规划,管理上显得力不从心,难以为社员组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进而影响了合作社的整体发展质量和水平。政府对合作社的管理服务人才也很缺乏,特别是各级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尚未全面建立起来,缺少系统的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难以适应合作社日益发展壮大的需要。合作社内部管理和外部指导都缺乏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继200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从财政、税务、金融、涉农项目等方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今年中央1号文件又明确要求“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根据中央精神和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学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新兴的市场主体,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经营组织。无论是国外经验还是我省实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无疑代表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有利于解决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农业规模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关键问题,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民主建设、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等方面也发挥着积极作用,对确保我省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统筹经济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高度,全面、科学地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把合作社建设纳入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大力扶持,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全社会关心支持。当前,要以全面落实《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为重点,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力普及合作社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大张旗鼓地宣传合作社的成功典型以及带领农民致富的先进事迹,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和政策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促进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营造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扶持机制,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一是进一步增加省级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优化和完善扶持方式。围绕增强合作社内部服务功能和发展能力,加大对技术推广、产品认证、市场营销、农超对接、人员培训和信息化服务的扶持;突出支持示范社建设,重点扶持一批省级示范合作社。二是加大整合各类支农资金项目支持合作社建设。认真贯彻国家七部委《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抓紧协调落实重点支持合作社目录,研究制定对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政策。三是建立和完善税收登记、管理和政策支持体系,尽快制定减免增值税、印花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积极争取出台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四是加快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征信系统,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形成适应合作社发展需要的授信、增信机制,积极探索政策性信贷扶持的途径和方式。五是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合作社信贷担保机制,通过财政扶持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公司、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和开展互助担保等形式,为合作社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合作社资金缺、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

(三)突出抓好示范社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规范化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品牌化“五化”为标准,以加快发展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为目标,加快实施省、市、县三级示范社联创工程,并由省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省级示范社实施意见。按照“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示范带动、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行分类指导和重点扶持政策,把扶持农业优势产业与地方特色产品、生产经营环节与要素服务功能,农业产业与扶持二三产业相结合,实行产业和区域均衡扶持,每年重点扶持300个省级示范合作社。结合实施示范社建设行动,研究制定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方向、支持重点和推进措施。研究制定全省合作社辅导员培训与理事长培养长远规划,安排专门资金实施专项培训计划。重点支持推行合作社财务管理系统,全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逐步培育一批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规范、服务功能增强、农民增收明显、社会影响较大的合作社,带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四)进一步加大试点探索和理论研究,着力解决好当前存在问题和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政策性强、关联度大、创新度高。适应合作社不断发展和创新要求,要围绕依法建社、产业立社、资本强社、科技入社、市场兴社、服务促社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创新探索和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县级合作社发展综合试点以及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二三产业、吸纳大学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等试点,继续扩大资金互助合作、农超对接、担保抵押、合作社建立党支部试点范围。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工作协调,尽快解决好当前合作社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一是对当前各地普遍反映的合作社联合社、土地股份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和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市场准入问题,建议借鉴江苏、浙江、北京、广东等地做法,请省人大对《条例》相关条款给予立法解释,明确其法人地位和注册登记办法。或在进一步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专门立法,明确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人登记办法。二是加快解决好合作社税务登记和领用增值税发票问题,及时满足合作社扩大农超对接和开拓市场的需要。三是积极开展政府引导、财政出资、社会投入、市场运作的担保基金和担保公司试点建设,有效解决合作社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合作社权益保护纳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要求,不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社会负担的监测与治理。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放在发展现代农业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合作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条例》规定和政府职能分工,要尽快形成农业部门为主管理服务、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多措并举扶持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组织协调体制。建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农业、发改、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科技、商务、经信、质检、交通及其他农口部门参加,建立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并在省农业厅设立专门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法规政策,研究制订发展规划,统筹实施重大扶持项目,协调解决发展中有关重大问题。借鉴江苏、安徽、湖北等地省级专设合作指导处(办)、北京市县级设立服务中心的做法,依托各级农业农经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合作社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加强县乡两级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省、市两级合作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组建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建议省政府应尽快研究出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意见,把《条例》规定和发展需要的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尽快组织召开一次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会议,进一步宣传《条例》、落实政策、表彰先进、推动工作,为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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